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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日前産生一起疑似兒童受虐事務,一位單親媽媽趁中秋假期,帶著大女兒去看由前夫賜顧幫襯的兩個弟弟,沒想到看到只有三歲幼兒,全身赤裸站在陽台,不但瘦成皮包骨,雙手還被束帶綁住,身上更遍及瘀傷,新竹地檢署在完成初步驟查之後,已對男童生父和同居女友核發告急保護令,並告知限制其住居。
兒少受虐事務頻傳,是台灣的羞辱,對於國家將來的主人翁,保護兒童平安成長不僅是國度、社會的責任,在立法院制定兒少法,內政部成立兒童局時,都曾幾回再三宣示回護兒童少年的決心,但遺憾的是,兒虐事件卻直線上升,顯示現行法令與體系體例都存在嚴重的缺失,包括公部門救濟出場時候太慢、社工系統士氣低落,地方當局不重視兒虐案件等等。
進一步說,公部門的社工系統救濟,常常是虐兒事宜鼓動宣傳開來才被動參與,但是對不幸的兒虐事宜,預防固然重於後續救濟,而過後的指點、安裝若未妥帖處置懲罰,很輕易造成二度危險,這類情形與其指責社工,不如說是當局對兒虐事宜眷註水平有待增強,包孕警政、民政、教育及鄰里等第一線觸覺仿佛不敷敏銳,很少傳遞,而社工一小我所負責的區域太大,也沒法把握增添中的兒虐事宜。
針對鞭策修法增強落實兒童權益的保障已是迫在眉睫,也切實其實有其急迫性,對於有加害兒少的虞犯應列入司法提防之列,立刻進行指點,並加重黉舍、村里鄰與社工單元的責任,最少第一次虐童事宜産生後可連忙發現參與,別讓受虐兒童成為我國光鮮的印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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